他12月6日在當地一家民企調研時說: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重慶科學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強大動力。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召開了發展民營經濟大會,出臺了《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從政策、資金、發展環境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為民營經濟大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好”。
今年3月中旬后,重慶陸續組建多個公檢法聯合小組,梳理過去一段時間涉案民企的爭議財產情況。同時,當地還以政策文件和表彰會議的形式,向外界釋放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私產的政策表述。時任重慶市委書記的張德江多次與民企代表人物座談。
參會高層人士向本報透露,張在會上認為重慶過去數年民營經濟發展較慢,需要進一步發揮其積極作用。11月末孫政才兼任市委書記后,已多次在講話中要求認真落實之前制定的政策。
由于過去數年多家大型民企因涉案判處財產刑后,至今未完結執行程序。下一步如何走向,被部分外界人士期待為一種新政的象征信號。
本報記者自3月起詳細采訪過多宗案件的資產狀況。其中包括黎強案(資產約10億)、陳明亮馬當案(約30億)、王能案(約20億)、彭治民案(約80億)、李俊案(約60億)等,涉及的資產近200億元。
上述資產數值均為概數,多由那些“涉黑組織領導者”代理人提供,系其案發前實際能控制的資產和財物,包括事前負責財務的親友對其企業資產負債總數的估價。
兩周多前,重慶市政府曾由一位副秘書長牽頭召集會議,促成彭治民案的股東和托管方“首次正式會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法官也聽取了黎強家屬對案件申訴的說明;該院近期就李俊案所涉公司賬戶的凍結令作出過批復。
近期的多個信息源顯示,一些案件重新立案審查工作也有望開始。
盡管企業主和家屬心情急切,但上述資產負債的現值仍有待司法機關和審計機構來確定。哪些財產可以由仍存續的企業繼續經營?哪些需要經過執行程序繳入國庫?
而本報多方采訪顯示,除了司法機構的意愿,背后還有諸多法律本身的難題,比如現有財產刑執行的法律制度,也需要進一步細化。
1.未完結的財產執行
幾位企業主經營的公司企業,有的未被判刑,有的明確判處了罰金。目前除黎強的股權已完成司法執行外,其他案件的執行均未完結。
重慶嘉陵江以北,彭治民仍在為重刑犯修建的渝州監獄服刑。幾個月前,異常消瘦的彭獲準學習法律,并且研究自己涉黑案件的申訴材料。他曾被視為當地最大地產商之一。
而在當地歷史最久的渝都監獄里,黎強已經通過至少八門工商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這位民營運輸業老板3年前被判20年徒刑,F在,他在家屬網購寄入獄所的參考書中消耗了太多精力,還被送到醫院動了一次眼部手術。
他們的代理人不斷在轉達外界的變化,這讓“涉黑”企業主們再次關注起自己資產的現狀。
自運輸業民企控制人黎強2009年7月在巴南區投案,到地產和娛樂業老板李俊2010年10月從成都飛往香港離境,這一年前后“打黑除惡”進入高峰。上述幾位在山城極有傳奇色彩的企業家個人、所控制的公司,乃至親屬與合作方的資產都已被警方申請凍結,公司公章和賬戶均在專案組控制下。
專案組的一般做法是,將這些公司和其涉獵的娛樂場所、或有公司犯罪嫌疑的實體,一并在起訴書中稱為“涉黑組織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和用于犯罪的工具”。
案件二審判決書顯示,打黑行動中早期審理的黎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期開審的陳明亮,彭治民均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俊目前仍滯留海外,其控制的公司均由親友代持股份,部分代持者已被判處財產刑。
但幾位企業主經營的公司企業,有的未被判刑,有的明確判處了罰金。目前除黎強的股權已完成司法執行外,其他案件的執行均未完結。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較復雜:一是在執行中如何切分個人財產與夫妻、其他家族成員合法的共有財產存在爭議;二是這些企業資產負債體量龐大,且存在大量未建成項目,此時處置難以形成效益。三是這幾起要案涉及的企業主或其家人,在近幾個月均向司法部門遞交了申訴材料。
截至12月4日,重慶各級法院還沒有送達針對判決申訴的受理或駁回文書。因此依照慣例,家屬也無法向更高一級法院申訴。在這種狀況下,已經出獄的親友更著眼于財產刑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這既是擔憂資產已經復雜交易無法回溯;也與盡快改善生活水平的愿望有關。
這些案件判決書中均載有“繼續追繳”的條款。案件審理后,當地以法院委托協助執行的合法形式,繼續由專案組主導后續事宜。專案組依據“繼續追繳”的判決出具追繳通知書,凍結或劃轉相關企業的財產。
黎強雖未被沒收所有財產,但其所有公司均被視為涉黑組織作案收益和工具,絕大部分已司法拍賣。包括一些被判無罪的公司中,屬于黎強和親友的股權也被一起執行。此外,仍有一部分親友的財產,沒有收到正常的執行文書。比如涉及黎母親的200多萬元的存款,黎妻的存折和房產等。
陳明亮被處死刑后,他名下的公司股權維持原狀,尚未完成司法執行。但在部分公司陳家失去了董事會成員資格,F在的爭議在于其妻左保書已刑滿出獄,她并未被判處沒收全部財產。因左也常年參與到部分名下企業的經營,家屬曾提出應依照民事法律原則,將陳一半財產退還妻子,F在,部分公司仍處在左保書和其他家人的經營下,何時進入執行程序尚未確定。
彭治民曾被認為是控制資產最多的涉黑富豪,也被判沒收個人所有財產。其妻陸紓是多家企業法定代表人,還有一些合伙人也掌握大量股權。
彭方面律師向法院提出,應該考慮夫妻共有財產和其他股東股權的分割問題。但當時專案組認為合伙方的股權也系替彭治民代持。彭名下總資產最大的企業系重慶眾誠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和重慶慶隆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慶隆公司”和“眾誠公司”),目前都在市級國資集團下屬公司的托管中。彭和合伙人對托管方的財務手法抱有異議。
李俊案情形最為復雜,他仍名列公安部B級通緝令中,絕大部分資產至今難以進入司法執行程序。在案發前他的公司股權已都由多位親屬代持,這些親屬的案件審理時間較長,部分案件今年2月才一審完結。而且李在警方兩年前清查其經營的娛樂場所時就已離境。此后專案組一直管理相關公司的賬戶和公章至今年9月末。
就本報掌握的這些案件的執行裁定書,沒有就已出現爭議的每一宗資產和財務作詳細表述。而本報曾對重慶高級人民法院和案件的一審法院參與審判的多位法官和執行庭官員進行采訪,相關人士對此的解釋大多是,“(財產刑執行)是由專案組負責執行的”。
有當地司法系統官員分析,目前即便法院已經介入到核查工作,但也還未到公開相關信息的階段。
本報多次發函或到訪重慶高院,希望采訪相關問題,但至截稿前沒有收到正式回復。
依照正常程序,財產刑執行應由一審法院的執行機構對凍結財物的清單予以確認后,再將相應資產和財物轉入國庫處置。當初的執法依據和資產流向則非常多樣,這也為現今依法處置增添變數。